Q: 您好:
最近收到一家債權公司自稱是某電信公司債權移轉的欠款催收公司,說我民國100年有一筆手機費用沒有繳清,該家電信業者已經債權轉移給他們,因此要求我立即付款償還債務,後來這段期間從未接這類的電話,現在對方還寄信(遞送法院前的通知書),想請問這類所謂的債權移轉的情況究竟為何??想請問這類所謂的債權移轉的法律追溯期及法律基礎為何,謝謝!!
A:
1.債權移轉由受移轉人承受原權利人之債權債務關係。
2.時效同原權利人法律關係之時效,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二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審查意見,認為電話費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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