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方境外公司註冊於Belize,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自然人, 擬與國外公司 簽訂分銷契約,
請問合約內容可以用台灣(中華民國)法律為準,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嗎?
惟貿易發生地不在台灣, 如果無法以台灣(中華民國)法律為準,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問(1)原因是甚麼? (2)若是發生爭訟在合約上該如何註明處理方式?
謝謝!
A:
你好,
我方境外公司註冊於Belize,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自然人, 擬與國外公司 簽訂分銷契約,
請問合約內容可以用台灣(中華民國)法律為準,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嗎?
惟貿易發生地不在台灣, 如果無法以台灣(中華民國)法律為準,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問(1)原因是甚麼? (2)若是發生爭訟在合約上該如何註明處理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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