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7/4號客人用手機APP ""LINE""向我訂了一包價值120元的零食,中間一直催款但是都有各種理由,請問我要怎麼辦?
A:
您好,
遇到對方遲遲不肯付款,根據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您可以告知對方付款最後期限,達最後期限仍然未繳,您便可與他解約,將商品收回,再售與其他人。惟如商品已無法收回,則可向之請求損害價金。
特此說明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54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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