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們公司前任負責人在民國102年5/17提出辭職並且退出公司經營,我們在後續查帳上發現公司嚴重虧損外,
前任負責人又跟他老婆借了700萬,來轉投資未上市股票,因為當初我們合資時,我們雙方沒有拿出實質現金進入公司,
經過清算後公司虧損600萬,再加上跟他老婆的借款,總計1300萬,關於這部分,我們要如何跟前任負責人追討呢?
A:
您好:
這要看公司虧損原因為何?若是營運上虧損,應由公司自行承擔,若是前任負責人因個人因素致公司造成虧損,則或許可以向前任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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