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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工拒保勞保公司如何處理?

勞工拒保勞保公司如何處理?


訪O 發問於 2006-11-08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請問律師:

若員工以已投保健保為由,堅持拒保勞保,此時公司該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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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規定「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故勞工不得以「已投健保」為由而拒保,倘勞工不配合辦理勞保,您仍需為其投保,或將該情事反映給勞保局,以免被認定蓄意不為勞工投保而受有罰鍰。
相關條文:
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以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經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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