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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應收帳款無法收回

應收帳款無法收回


MOOOOO 發問於 2016-07-29 | 台北 |

Q: 本公司當初在與客戶簽訂合約書時,提及開立本票做為擔保及股票面額壹拾元交付我方收執擔保,但貸款遲遲無法收回,延至今日雙方也多次存證信函往來,仍不斷拖延。
當我方想以本票或股票(未公開發行)做處置時,卻發現二件事:
1.合約附件之本票,未簽立開票日,給予的授權書及本票騎縫章未蓋章,授權書也僅授權我司填載利率及到期日.
-此本票我司可以如何處理?以保障我方權益
2.股票部份對方有填具轉讓過戶申請書給我方,完成出讓人簽章,做為我方的擔保,
-以現況我們可以直接辦理出售,不須經對方同意,直接出售第三方,以償還貸款嗎?或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後可以執行出售?
以上,感謝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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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不過若未載發票日,該本票因欠缺法定要件而無效,依您所述情形,該本票因無效因此恐無法聲請本票裁定,然仍可提出返還款項訴訟,並以該本票為佐證。
股票權利人原則上以股東名簿登記為準,您須先變更股東名簿上之所有人後方得出售該股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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