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刑事告訴期間 六個月為限 但我2月29日 發生車禍的 刑事告訴期 因該是到幾月幾號呢
初步判定表 我方 一自述行車速度已逾該路段行車限速二酒測0.47
對方 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當時 他變換車道 碰撞到我 雖然我有喝酒 但是 車禍規車禍嗎 ?
A:
林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所謂告訴期間6個月,係指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人必須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告訴程序不合法。
2.因系爭車禍發生於105年2月29日,是告訴期間至105年8月29日屆止。
3.就您所述肇事原因分析,我方行車超速,且酒測值高達0.47,他方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雙方均有過失。本律師建議您儘速與他方和解,否則,以您尚有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來論罪科刑,罪加一等。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