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2016年7月15日我媽媽騎機車突然被撞倒,撞的人沒有回來查看並且直接跑掉,有路人看到對方車牌,事後並送醫治療及做相關的驗傷,目前比較嚴重的是眼睛下方整個黑青瘀血發腫,眼球也有血絲,腳也有擦傷,肩膀都有摔倒後的疼痛感,警察有通知已找到對方,目前想問的是:
一、應該構成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吧?
二、我媽媽沒有駕照,這部份的罰金應該也可以列入合解金嗎?
三、依上述受傷情況,合理的合解金約多少?醫院的就診相關單據都有留著。
四、我媽媽的機車應該沒有損壞很嚴重,詳細修理費要等車行估價。
五、因我媽媽視力不太好,又剛好傷到眼睛周圍,是否未來風險也可列入合解金?
感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如對方有過失,應已構成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
媽媽無照騎車部分,可能被視為與有過失,恐會影響過失傷害求償之金額。
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這要看個案認定,醫藥費及精神損賠償均可包括在內,如您欲談和解,建議可將和解金額先拉高,屆時雙方洽談和解時,可保有降低和解金額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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