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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未領到應有薪資及雇主因故遲遲不簽交接清冊


葉OO 發問於 2016-07-12 | 台中 |

Q: 於4/27提出辭呈,老闆也已核准,其辭職日期依規定到5/31,但因工作為倉管,雇主因倉庫於遞出辭呈後才說倉庫要搬遷,因此與交接人員進行倉庫總盤及搬遷,但搬遷後又因貨品的新舊問題而一直不願簽交接清冊,再加上雇主因不明原因將薪資扣住,請問碰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直接不來上班,並到勞工局去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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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於4/27提出辭呈,老闆也已核准,其辭職日期依規定到5/31,但因工作為倉管,雇主因倉庫於遞出辭呈後才說倉庫要搬遷,因此與交接人員進行倉庫總盤及搬遷,但搬遷後又因貨品的新舊問題而一直不願簽交接清冊,再加上雇主因不明原因將薪資扣住,請問碰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直接不來上班,並到勞工局去申訴呢?


您好:

由於雇主尚有未發給之工資,您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除有正當理由外,雇主應於調解期日到場,否則會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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