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農曆過年前 朋友接了個案子給我
是自家家裡的油漆工程
因為是認識的人介紹
所以在沒有契約情況下直接前往屋主家工作
工作完成後 朋友一直用做工不好拒絕付費
實際拜訪過屋主 屋主卻說早已經付費
對做工也沒有任何不滿
也願意當證人
這樣應該怎麼辦 是不是能夠追討回錢 謝謝
A:
您好,
依照民法第490條之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您已完成朋友交代之工作,請收集保留相關證據,可依法向其請求給付承攬報酬,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
若對方不付,可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以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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