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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使用比例規定


江OO 發問於 2016-07-04 | 台中 |

Q: 您好, 我已在公司就職滿一年, 今年公司依法給予7天特別休假. 但公司休假規章裡規範特休請假比例須按照年度百分比原則, 意思是若依照我的情況前六個月只允許請特休 7天/12月 * 6月 = 3.49天, 請問公司這樣的特休請假規定是否違法?

謝謝!

瀏覽人數:835

A:  您好
特休是公司給員工過去努力的獎勵
因此理論上年資滿後,員工想一次用完也可以
惟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第2款又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換言之,公司原則上應不能訂這類規則妨害你使用特休
但你要請特休,仍應與公司協調請假日期
若公司刻意妨害你使用特休,建議您可以搜集證據
作為日後請求特休未休薪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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