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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
陳OO 發問於 2016-06-26 | 台北 |
Q:
若以他人身體缺陷嘲笑是否構成犯罪
瀏覽人數:1025
鄧湘全
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1號3樓之4;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6號5樓之1
政府採購
仲裁爭議
智慧財產權
不動產糾紛
A:
若以他人身體缺陷嘲笑是否構成犯罪
您好:
一、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是公然的場合,出於侮辱、謾罵的意思而為之。
二、在個案判斷,會因當事人的主觀想法,而有不同的結論,例如是出於情緒性吵架意思等,一般看起來成立公然侮辱的案例,檢察官或法官也會為不起訴處分或是無罪的判決。
三、實務上,針對所述狀況,沒有統一的見解,仍應依個案的情境、雙方角色、事件前後始末等,作最終的認定。供予參酌,謝謝!
律師回覆於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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