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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


邱OO 發問於 2016-06-24 | 花蓮 |

Q: 前一陣子認識了一個男生 他經常來撩亂我跟小孩的生活

這個男的是有家庭有婚姻的人

事實上我跟這個男的並沒有任何男女關係

上禮拜六 禿然一票人到我的住所

當下只有我跟我的小孩在家,他們一票人沒敲門也不出聲

在我家門外電燈開了又關 我開門查看

他們衝進來 並叫我把那個男的交出來馬上聯絡他

其實認識這個男的我跟他並沒任何男女之間關係

這個男的來撩亂我 還叫一群人到我的住所

那群人還說 他們可以告我通姦妨害家庭

他們沒經過我的同意直接闖到我的住所

現在我考慮小孩安全問題 我能提告這個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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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刑法第306條定有明文。
2.如果有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您的住居所,即可能違犯上開條文,當然可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惟您所認識的男生並未親自進入您的住居所,所以除非能證明他有教唆或參與,否則恐難對其究責。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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