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將在2016/6/25事先請2016/7/1與2016/7/4的二天特休假,假設請假成功,也填寫請假單給人資了,那如果2016/7/1發現7/4不需要請特休了,可以取消7/4這天已請的特休假嗎?
A:
李小姐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可否取消原先已請之特休假,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換言之,特別休假為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應給予勞工之休假,屬於勞工之權利。是以,勞工請特休假後,設若提前銷假,應屬勞工之權利,勞工應有權決定行使使與否。
謹向您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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