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在6/10與老闆大吵,要求週休二日,下班時間未到,就擅自離席,隔天也沒有來上班,6/12他老公才用電話告知說要離職,6/19卻又 跑回來要求資遣費,說不給的話就會去告老闆,這樣我們真的要給資遣費嗎?在吵架過程中老闆只是說了一句我們僱用不起你,這樣算是我們趕走他的嗎?
A:
您好:
法律上的概念是,倘若是對方自願離職,則您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若對方是遭貴公司老闆以雇不起您為由而不願繼續雇請,則貴公司乃是資遣行為,自應負起給付資遣費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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