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父親於 105.0518晚上6點於新北越提爬坡道與一 名17歲無照未成年發生車禍,他方無受傷, 我父親臉部挫傷顴骨骨折及腦出血在急診室自費驗抽血驗酒測,我父親務農 72歲滴酒不沾, 當下急診室醫生告訴我們酒測值 0, 我們也疏忽要拿檢驗報告, 只關心父親病況 , 當下警察也在場, 誰知在 5/24早上辦理出院時卻接到 對方電話告訴我們說我父親酒駕,當下整個傻眼,馬上問醫院,醫院回覆酒測報告 90%換算值0.45,透過關希去看警察側錄器 ,重要 關鍵 醫生宣告結果那段不見了>不過警察有說一 句(你父親沒有喝酒),我們猜測報告以被動過手腳 ,請問我們如何才能還我清白.又如我真的被誣酒駕還能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這段時間如不是對方告訴我們酒測我們可能到現在都不知道 <且筆錄警察也說不急著做
請您解惑,謝謝.
A:
您好:
如對方並無受傷,建議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您父親有無酒駕,可向檢察官聲請調閱酒精濃度檢測報告,必要時亦可聲請傳喚製作該份報告之人到庭接受訊問,何況如您父親確有酒駕,頂多只是影響向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並不影響向對方提告之權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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