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學生露天拍賣~我用1個2萬的包~對方說3萬的錶跟我換~我也沒多想也就換了事後查了那隻錶才1500元(而且不是原定的那隻…但價錢一樣…對方說價錢我喊多少是我的自由…請問有辦法退貨討回嗎?問過他不還我…對他提出告訴可以嗎?~盡量詳細的說明 …
A:
胡小姐您好,
按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方宣稱以3萬元錶跟您換1萬2千元之包包,惟手錶價錢僅1500元,係以詐術而使您交付價值1萬2千元之包包,恐已構成詐欺罪,建議您可向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出告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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