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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資,欠款


鄭OO 發問於 2016-05-05 | 台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公司因營運狀況出問題就從一月到三月未給付薪資,而且也資遣公司所有人,因董事長只說公司尚未有資金,便與薪資與資遣費無法如期付款,並發欠條告知所有人員公司未給付多少錢,但欠條尚未壓日期給付公司同仁.

但董事長跟所有同仁說未宣布倒閉,而且目前有很多合作廠商要不到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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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二、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您好,雇主有按時給付工資的義務,假如公司違反,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得向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檢舉,令勞工局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四、不過假如要接受公司的借條,除了您已經意識到的,必須給載當事人、日期、理由、金額,甚至我建議應令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當連帶債務人或保證人。
五、但我還是建議,以和緩語氣、立場堅定之方法與雇主溝通{縣市政府勞工局都有設勞資調解會,是個不錯的平台}。有可能雇主並非有惡意違反,而是對法規有所誤解。勞資和諧的討論,是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唷。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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