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我做萊X富正職,常常要調店,上班第一個月薪水就拖了10天才發,前陣子主任告訴我要教人事資料,並告知我這個月薪水會按時下來,結果5號卻告訴我,我這個月薪水比較少要我下個月一起領,(我們是從3/26算到4/25),我時常要支援調店說這個月有19000,請問我該怎麼辦?這樣是不是有違法?
A:
一、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二、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
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您好,雇主有按時給付工資的義務,假如公司違反,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得向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檢舉,令勞工局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四、但我還是建議,以和緩語氣、立場堅定之方法與雇主溝通。有可能雇主並非有惡意違反,而是對法規有所誤解。勞資和諧的討論,是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唷。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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