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們公司有收到債權人執行我們已離職員工的薪水,我們打算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異議,請問該條的期間的末日如果遇到週六,是否依民法延展到次週一?又如果次週一事補假日時,是否係延展到週二才算期間屆至。
A:
您好,依民法第 122 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因此日期遇假日是可以順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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