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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買鞋子,錢已經給了一個月,一直拖到要去警察局告他了才要面交,

買鞋子,錢已經給了一個月,一直拖到要去警察局告他了才要面交,


呂OO 發問於 2016-04-21 | 台北 |

Q: 與認識的人面交鞋子,錢已經給了一個月,一直拖到要去警察局告他了才要面交,
真的拿鞋子來了,一看就是假鞋,連線頭都沒有收好,
我除了可以買賣糾紛以外,可以告他詐欺或是商標法?或者是其他法條呢?
對方式po在臉書販賣 , 謝謝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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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否可告知鞋子品牌,對方是否有向你承諾販賣的鞋子是特殊品牌。
如果有告知特定品牌,刑事上則有可能構成詐欺,但仍需要具體檢視你們的交易過程,對方是否有施用詐術。
如果有告知特定品牌,但實際上該產品係屬仿冒品,也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可以向智財警察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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