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拍賣預購鞋子 過了許久沒到
所以請他退款 他說不願意退款
請問現在我有權利請他退我錢嗎?
謝謝
A:
鄭先生好,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您至今仍未收到貨物,仍得於收到貨物7日內請求退款,若賣家未退款,則您得向消保官申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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