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簽約後顧主堅持不給合約合理嗎?
還有就是合約寫到沒做滿期間離退要賠違約金是符合法律的嗎?
他們的合約書是自己打的,只有雙方的畫押
A:
李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問題,謹依您所詢問回覆如後:
一、 簽約後顧主堅持不給合約合理嗎,此由於契約是由雙方合意所簽署,通常正本是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以作為日後雙方主張合約中約定之權利、義務之用,是以正本由雙方各執一份,始為合理。
二、 合約約定未做滿要支付違約賠償金,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一規定,勞雇雙方並非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但必須符合一定之要件:(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且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綜合考量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及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與其他服務年限之何理性等各種情況,不得逾合理範圍。
三、合約書是何人所繕打或提供,除非有民法第247條之一之情事;原則上,如經雙方簽署,並不影響其效力。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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