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家中小孩目前就讀高一,日前於下課時間與兩名同學在教室內互傳小網球。此時另一名楊姓同學靠近,我的小孩以為楊姓同學想一起玩,故將球傳給他,可是對方並沒接球,造成球誤觸對方身體,此時楊姓同學突然暴怒,拿球回擊,並拿鐵製便當盒執向我小孩身體,當其他同學過來關心時,楊姓同學突然再度拾起便當蓋,直接近距離攻擊我小孩頭部,造成眼睛上方眉毛處撕裂傷,到醫院縫合5針。(我小孩表示與楊姓同學互動不錯,並無嫌隙),事後楊姓同學對個人情緒失控道歉,對方家長有表示要負擔醫藥費要求和解。我方小孩無辜受傷可提出哪些賠償要求?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對方除可能涉及刑事傷害罪嫌(需注意有6個月告訴期間規定)外,於民事上,可針對此項侵權行為,請求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賠償。不過,因雙方仍為同班同學,且以往互動不錯,可考量日後相處,倘如僅為偶發事件,或可進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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