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幫他設計網頁內容 他一開始開價三萬五後來又反悔說二萬
然後我設計過程中 傳圖片給他看 也都說好 等我整個用好放上去
在跟他約定的日前完成網頁內容設計 他竟然說不喜歡不好看說我設計的很爛技術差
說叫我全部幫他重新設計 不然如果不要就只付一萬 還說要走法律途徑就去 看法律能對他如何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走法律我有辦法拿到完整的設計費嗎?
A:
您好,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如新臺幣壹拾萬元),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每件繳納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聲請狀內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請求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管轄法院(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詳第四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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