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年齡64歲,公司在前二年有發出一張屆齡退休的單子,原本 我是填寫65歲退休, 但總經理卻要求我早一點退休,所以我又改寫到今年, 但因為我最近有資金上的需求所以希望還是到65歲再退休, 但公司卻要求我一定要退休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我可以怎麼做?謝謝您!
A: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退休分為: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二種:
1.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勞基法第54條規定: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因此,雇主僅有在符合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要件情形下,方得單方強制勞工退休,否則,不得強迫勞工自退休。依您所述情形,似乎尚為屆滿65歲,雇主如有要求提前退休,並不合法,如雙方仍有爭議,建議可至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切記勿任意簽署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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