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詢問我去年12月3日到職,今年3月初口頭告知有在考慮離職,三月底告知確定做到4月20日,但公司卻要我4月10日提前辦理離職,這樣我應該如何處理?可以要求公司給付薪資到4月20日嗎?或者這樣提前離職可以跟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申請書嗎?因為這邊公司是告訴我,前10天跟我告知並沒有違法,而且說我有重大缺失不願意給資遣證明,這樣合理嗎?我該如何處理呢?
A:
您好!我想詢問我去年12月3日到職,今年3月初口頭告知有在考慮離職,三月底告知確定做到4月20日,但公司卻要我4月10日提前辦理離職,這樣我應該如何處理?可以要求公司給付薪資到4月20日嗎?或者這樣提前離職可以跟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申請書嗎?因為這邊公司是告訴我,前10天跟我告知並沒有違法,而且說我有重大缺失不願意給資遣證明,這樣合理嗎?我該如何處理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