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商品寄給客戶後由於疏忽貨到付款單沒寫到收款金額 事後買家經通知後不予回應跟轉帳
因為賣方使用新竹物流貨到付款的服務 但是寄貨單上忘記寫上應收金額2000
經通知後 買家先在3/16使用line通訊回應 願意匯款 之後不讀不回應也不匯款
請問這樣可以對買家提告嗎? 該如何跟買家追回款項?
行業別 服務業(猶豫電腦關係 無法填寫)
A: 買賣契約成立賣方履行交付貨物義務,則買方亦應履行交付價金義務,若遲不付款,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付款,如仍不履約,則可續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買賣價金及法定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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