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先生有次說要找人打我家人,打斷我媽的腿。我害怕到警局報案,通報後,就帶小孩回娘家。小孩才三個月大。先生卻說L我離家出走有刑法責任。未經過他的同意。 事後我想蒐證他的言語暴力。他卻不承認說過這二句話。我那時報案,警方幫我申請保護令。4月1日要開庭。但是我吵完架後,蒐證不多。只有他爸爸說,他保證,我先生不再讓我恐懼。若保護令不過。我先生會不會提出告訴,說我離家出走要告我。
我最在意的是小孩的監護權!
可以用Mail回覆嗎?謝謝!!
A:
您好:
依您問題所述,因先生有恐嚇您本人及家人生命身體安全的行為,因此您因害怕而帶孩子回娘家,這部分應無刑事責任的問題。
另外您蒐證時,先生雖不承認說過相關恐嚇的話,但仍建議繼續以其他方式蒐證(包括先生及其家人),法院如因此核發保護令,對您的權益及後續可能的訴訟,都有很大的幫助。
因提供諮詢的律師們看不到提問民眾的email,故無法以email回覆,僅先初步答覆如上,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律師
(04)23710511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93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