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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可以告他強制罪嗎?


謝OO 發問於 2016-03-15 | 桃園 |

Q: 今天上班,因為快8點了,所以趕著上班,轉彎時,看到前方有一個小孩要過馬路,導護阿伯舉旗讓小朋友過,看小朋友已經過了,因為很趕所以我從導護阿伯的後方要過去,正常是等阿伯把旗放下從他前方過,後來阿伯回頭看到了,就拉住我說要記我的車牌號碼,當下我就跟阿伯道歉,說因為我快遲到了才會這樣子,不是故意的,可是阿伯還是惡狠狠的狂罵,硬拉住我,請問再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阿伯他可以這樣子強制拉人扣住不讓人走嗎?而且那時候也快8點了根本沒甚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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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

依據現行刑法第304條之規定,以強暴、脅迫之方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即可成立
強制罪,該罪之成立並不以有人員傷亡為必要。

以上說明,希望有解決您的疑慮!
許惟智 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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