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與人民團體的公會有私法的契約關係,但是完成約定後,多次向公會催款,卻遲遲未能收到貨款。
如果想申請假扣押,但是不確定公會是否有相當財產可扣(約近百萬),請問可以如何做呢?
是否可能在不驚動公會的情況下,了解他們的財務狀況呢?
或是直接向公會提告,是否能比較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以上,麻煩指導一下。謝謝~
A:
您好:
如欲對該公會財產假扣押,以保全日後債權實行,一般而言,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法院准予假扣押後,可先持該假扣押裁定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此階段法院尚不會通知債務人,確認其仍有財產者,則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之執行。但假扣押僅為保全債權之程序,仍須提起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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