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代理權受侵害

代理權受侵害


徐OO 發問於 2016-03-09 | 新竹 |

Q: 您好,我公司於2015年12月取得某國外軟體代理權,而前代理商於2015年6月已被原廠結束代理資格,但經查證發現,前代理商仍於網路通路及私下販賣該軟體,請問我該如何維護本公司的權益?

瀏覽人數:1865

A:  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為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5款、7款之規定。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為同法第88條第1項之規定。
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為同法第91條1至3項之規定。
三、是以,若前代理商已無代理權而仍私下販售營利,貴公司可依前揭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供您參考。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