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目前有一個網站,可供註冊的會員上傳自己的小說、作品等,並供其他會員付費觀看,著作權方面有幾點問題,請不吝色指教。
一、如果本公司未來要將會員上傳在網站上的作品出版,依個人的認知,須取得著作人的同意,使得出版,是故,本公司如果將會員條款加入,「會員同意上傳之作品,本公司保留隨時出版之權利,但惟須事先告知,並與著作人商議版稅或其他報酬等」,的條款作為未來代為出版的依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承一點,這樣的規定是否需要另簽紙本合約?還是說在網站上的條款做修訂也具有法律效力?
三、依上述情狀,是否涉及著作權的分享或部分轉讓的問題?或是如果上述的規範成立,著作權已經分享或部份轉讓?
四、如果會員上傳的作品之後被第三方買走、買斷,則本公司是否仍享有代為出版的權利?會不會有法律權利上的競合關係?亦或是本公司與第三方皆有出版的權利?
A:
您好:
1、約定保留出版之權利過於空泛,建議可將會員授權您利用著作之時間、內容及方式均明確化,即具法律效力。
2、網路上條款同樣具法律效力。
3、約定著作權讓與才能取得著作財產權,若是約定授權利用,僅能在授權範圍內利用。
4、如會員先前已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縱嗣後會員再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他人,亦不影響您原先取得之權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