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於2015/4/20在前公司報到,12月底提辭職,公司要我待到一月底再離職,離職日為2016/02/01。
該職位為業務專員,一月時,毛利目標完成了120%,應有3萬多的獎金。今日才被告知,由於1/31毛利做了轉換,變成完成率只有98%,獎金剩不到一萬。
請問我能夠上勞工局檢舉,討回應得的獎金嗎?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獎金計算問題,即使離職,仍可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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