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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董事可否隨時要求公司提供暫結報表

董事可否隨時要求公司提供暫結報表


謝OO 發問於 2016-02-24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可否隨時要求董事長或財務單位提示暫結報表供核閱呢?

而所稱之報表是否屬於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內容?

註:該公司屬於未公開發行之公司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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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謝小姐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謹回覆如後:
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228條規定:「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交監察人查核: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又,依據公司法第229條規定:「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10日前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
二、又,依據經濟部93年1月28日經商字第09302000950號函釋:「一、依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所稱「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及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註釋(商業會計法第28、29條參照)‧‧又,公司法第229條規定:「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10日前,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所稱股東亦未排除與公司有法律訴訟之相關股東。」
三、準此,依據上開規定,董事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依據公司法第228條之規定,應於股東常會開會10日前將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資料備置於公司,以供股東隨時查閱。然,上開規定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董事會之義務,然公司法並未規定股東得「隨時」編製「暫結報表」提供查閱。再者,前開公司法所稱之「財務報表」,依據前開經濟部函釋,應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及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註釋(商業會計法第28、29條參照),併予敘明。
謹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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