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一下,公司說當初簽訂合約時有說工作三個月為試用期,過後為正式員工,未滿一年內離職須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目前提出離職已過三個月,有依10日前提出離職申請,公司這樣扣款是否正確,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律師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A:
您好,想請問一下,公司說當初簽訂合約時有說工作三個月為試用期,過後為正式員工,未滿一年內離職須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目前提出離職已過三個月,有依10日前提出離職申請,公司這樣扣款是否正確,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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