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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商標侵權


吳OO 發問於 2016-02-23 | 台北 |

Q: 你好

我們公司從日本購買一批眾多品牌過季庫存衣服。在台灣報關進口的時候,台灣海關進行抽驗,其中有一品牌的衣服,海關人員告知該品牌在台灣有註冊商標,所以必須先查扣在海關貨櫃場,並通知該註冊商標的公司/代理人,讓我司等候進一步的通知。

現在該註冊商標公司/代理人回覆海關人員,其回覆內容認為衣服侵權,於是海關人員告知將該事件後續會行文轉交給地檢署,請我司等候地檢署通知,再到場進行說明。

日本廠商告知該一品牌衣服是真品並非仿冒品,是多年的過季庫存出清stock clearance 的產品。所以現在該代理人說這衣服侵權,請問是何種的侵權行為? 對方堅持侵權,那我司應該處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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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我們公司從日本購買一批眾多品牌過季庫存衣服。在台灣報關進口的時候,台灣海關進行抽驗,其中有一品牌的衣服,海關人員告知該品牌在台灣有註冊商標,所以必須先查扣在海關貨櫃場,並通知該註冊商標的公司/代理人,讓我司等候進一步的通知。

現在該註冊商標公司/代理人回覆海關人員,其回覆內容認為衣服侵權,於是海關人員告知將該事件後續會行文轉交給地檢署,請我司等候地檢署通知,再到場進行說明。

日本廠商告知該一品牌衣服是真品並非仿冒品,是多年的過季庫存出清stock clearance 的產品。所以現在該代理人說這衣服侵權,請問是何種的侵權行為? 對方堅持侵權,那我司應該處理應對?


您好,回覆如下:

目前本案可能有兩種狀況:
1.如日本廠商所述,該品牌衣服是多年前庫存,是真品,這就涉及所謂的「真品平行輸入」。基本上就算台灣廠商有申請商標,但該商標實際上也是日本廠商授權,基於「權利耗盡原則」,既然已經付費購買,台灣廠商當然無從置喙。如果台灣廠商有意見,就到地檢署攻防。

2.如果該品牌確實是仿冒品,那就會有違反商標法第95條的問題,這是刑事責任。

3.但實際上是否侵權仍應由該公司提出告訴並經地檢署及法院認定,無法僅憑對方公司要求就扣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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