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律師:
若因客人賴帳不付貨款,是否就該由業務賠償全額呢?
當初進公司時雖與公司有簽訂契約(收款方式:訂金6成,交貨4成),但因識人不熟與業績壓力下,只收了訂金三成就交貨了,後來客人賴帳要不回剩下尾款,
期間有與客人協商付款方式(分期償還),也簽立本票(連帶保證人為欠款人父親),但客人依就賴帳沒照時間還款,
公司沒有打算提告或採取其他行動,只要求由業務償還貨款,
請問該怎麼辦呢?貨款部分是否應當由業務本人負責全額償還呢?
感謝幫忙
A:
您好:
因為買賣契約係存在於客戶與公司間,如果客戶未支付貨款,應由公司請求支付。
不過客戶未付足定金,您即將貨物交付與對方,公司可能會以您有違反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行為,請求您須賠償公司無法收取之貨款。
既然客戶有簽立本票,建議您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較快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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