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2015年12月中接到警察局來電說我有侵犯商標 要到警局說明
去了之後 才知道 代理商於2015年8月由樂天賣場購買了檸檬杯活力瓶
從收到包裹 未開封就開始逐一拍照存證 進而提告
後來過了快2個月收到傳票 也去開庭了
對方似乎是派律師代表
我承認我事後才知道這是一個品牌 我也願意付出應該的罰則
對方還搜尋我臉書上的照片 跟檢察官說我2014年就開始販賣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 當時刊登照片 卻沒有販售出去
而對方一直說要我實說到底賣掉多少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 就只有2隻商品 都在樂天賣的 可以提供調販售紀錄
對方也說兩隻都是他們買走
但是對方卻一直咄咄逼人 似乎要我說他們心裡想要的那個數字才肯放過我
我只是當時做網拍剛起步 看很多人在販售此商品 訂了兩隻當現貨賣
結果碰上這樣的事情 感覺他們就是要和解金 只是我一個人要養2個小孩
如果他們獅子大開口 我該怎麼辦?
法律協助都只有幫助弱勢或是特殊族群
對於我們這種對法律完全不熟悉的人該怎麼辦
求解
律師
A:
您好 :
依您所述,該侵犯商標法之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而您於偵查庭中亦已表明相關事實供檢方調查,依法檢方應會就您所提部分進行查調。另建議您於偵查庭中強調,於販售系爭商品時並未知悉其品牌,並無販賣侵害他人商標權之主觀意思。
以上說明,希望有為您解決疑慮!
許惟智 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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