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妳好:今天剛跟公司告知離職做到月底及請18-19下午鉻半天,及
22-26共5天+兩個半天一共6天特休...但沒有滿20天前告知公司.....但公司主管只叫我特休單放他辦公桌上....請問這樣公司會扣我錢....
27日週6公司都有6成薪及29日全薪.....如公司沒給我那我如何申訴謝謝妳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如您在該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須於二十日前預告之。如您未遵守預告期間之規定,實務上多認為您的終止契約仍有效,惟如造成雇主之損失雇主可以向您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您於預告期間內有正常上班卻被雇主扣薪,您可以請求雇主給付之,如雇主拒絕,您可以向勞動局申訴請求勞資糾紛調解,如調解不成立,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之。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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