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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關於生理假問題

關於生理假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6-02-05 | 台北 |

Q: 您好:
(1)我去年2015年,生理假共請12天,前三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是算哪種假?這前三天也是扣半薪?
(2)如果整年半薪生理假12天額度用完,但病假仍有剩,只能再請3天無薪生理假,不能再拿剩餘未用完的病假請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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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謹說明如后:
一、您所詢問前三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屬於哪一種假?是否扣半薪,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 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換言之,前三天生理假性質即為「生理假」,且依前開規定生理假不論是否併入病假計算薪資均減半發給,此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可參照。
二、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本法第15條至第20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準此,依據上開規定反面解釋,員工如向雇主請生理假時,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請假證明文件。
謹向您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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