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問題一:雇主勞健保申報不實,以多報少、高薪低報,影響員工以後的勞退及失業給付金,這是否違法?!
問題二:雇主應為員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雇主並未提繳,是否違法?!
基於上述問題,我可否依法提前終止合約,不付任何違約金(因本人合約到今年6月,若提前解約,需付違約金9000)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雇主投保勞保以多報少,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又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提繳勞退金至勞工個人專戶,亦屬違法。
因此,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惟勞工須於知悉該違法情事之日起,30日內終止契約。既屬主違法,而勞工依法終止契約,依我國實務見解有認定無須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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