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勞動契約(不論定期、不定期、派遣、約聘、承攬、月薪、時薪、日薪、按件計酬等)勞工有審閱期嗎?
也就是勞工有權利要求雇主帶勞動契約回家看,想清楚再簽約?
A:
您好:
依我國現行勞基法,並無勞動契約審閱期之規範,又勞動契約與消費契約性質不同,亦無從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審閱期規定,是法無明定勞工有所謂審閱期。
不過,勞動契約內容涉及勞工權益,勞工應徵面試時,確實可向公司提出書面勞動契約以便審視,畢竟當時雙方尚未成立勞動契約,且此項要求亦不具法律強制性,倘公司拒不提供或表明如今日不同意簽署則不聘任,勞工自可選擇不擔任該公司員工而不簽署契約,而該公司亦可能決定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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