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本人目前任教於某知名英文補習班,
月薪27000,實拿現金15000,其餘則匯款,
本人向勞保局及健保局查詢過,每月需支付勞健保費用834元,
但本人每月勞健保扣款只扣695元,是否雇主投保不實、違法?!
我可否因此提前終止合約,不付任何違約金?!
A:
您好:
關於勞保投保薪資級距是否確實,可先至勞保局查詢您目前所投保支薪資級距為何,倘與實際不同者,則雇主恐有以多報少之違法,除可提出申訴檢舉外,亦可能符合勞基法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事由(需注意本項終止事由,須勞工須在知悉30日內為之,否則無法主張)。
如您依法合法終止契約,因係雇主本身違法,具可歸責事由,原則上有法院見解認為可不用給付違約金,建議仍先視具體契約約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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