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有限公司登記的負責人,當初跟哥創業他拿出100萬,但是我名字登記,而我也在公司任職,可是口頭承諾每月給我的佣金都沒有給,我可以行使負責人權利薪資提高嗎?我有權利調整或分配每年分紅嗎?謝謝
A:
您好:
有限公司股息紅利之分派,應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故您雖未出資,但既已形式上登記為股東,就能行使股東權利請求公司給付紅利。
不過因您股東出資額實際上係由哥哥支付,此部分對方可要求您給付代墊之出資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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