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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前公司跟我追討多給的2天特休資遣費

前公司跟我追討多給的2天特休資遣費


AO 發問於 2016-01-28 | 台北 |

Q: 本人1/20當日下午被公司資遣,當天公司結算資遣費(6個月平均薪資*年資技術+20天預告工資+未滿3年的特休7天薪資+公司口頭承認願多給2天薪資),1/25公司匯入資遣費,但1月薪資未給,現在公司派人資和法務騷擾我說公司財務長認為不該給我這2天薪資要跟我追討,我農曆年前資遣沒拿到年終已經很生氣,現在居然跟我討資遣當天口頭答應給的多2天特休薪資,實在很不甘心,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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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1.1月份工資部分,公司依法仍應給付,不得以您尚未退還有爭議的2天薪資而拒不給付,否則即屬違法,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提起調解請求。
2.至於,多給的2天薪資,最好取得相關資料證明是公司同意給付,不得事後反悔,您亦可發存證信函表明該2天薪資是公司同意給付,且限期前公司給付1月份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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