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未成年小孩忽然被傳喚出庭作證,請問可以不理會嗎?
為刑事的偽造文書案件
想詢問事情源由,卻被告知保密,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讓小孩出庭嗎
A:
您好: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原則上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外,接到證人傳票,有出庭作證義務,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罰3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拘提之,建議謹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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