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個月收到AUTODESK公司的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律師函,要求我們檢查公司內部軟體, 但本公司檢查後確實無使用 AUTODESK 的軟體, 並已對其律師口頭說明現況, 但其律師一再來電說不是我們說了算, 要求本公司負責人對此回應, 及回函說明。
想請問,本公司確實無使用其軟體情形,是否可以不予回函 ? 另其對方律師一再來電騷擾, 我們有何因應辦法? 我也在電話中告知若有任何證據歡迎拿搜索票來查, 但其仍一再來電
懇請專業律師為我解答~
律師
A:
您好 !
建議您針對對方所發之律師函內容以書面方式回函說明,視對方後續是否有其他進一步之作為,再予以適當方式因應,以茲證明並確保自身權益!
謹提供以上說明,謝謝。
許惟智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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