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AUTODESK 律師函

AUTODESK 律師函


周OO 發問於 2016-01-21 | 台北 |

Q: 上個月收到AUTODESK公司的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律師函,要求我們檢查公司內部軟體, 但本公司檢查後確實無使用 AUTODESK 的軟體, 並已對其律師口頭說明現況, 但其律師一再來電說不是我們說了算, 要求本公司負責人對此回應, 及回函說明。

想請問,本公司確實無使用其軟體情形,是否可以不予回函 ? 另其對方律師一再來電騷擾, 我們有何因應辦法? 我也在電話中告知若有任何證據歡迎拿搜索票來查, 但其仍一再來電

懇請專業律師為我解答~

公司負責人

瀏覽人數:2256
匿名

律師

A:  您好 !

建議您針對對方所發之律師函內容以書面方式回函說明,視對方後續是否有其他進一步之作為,再予以適當方式因應,以茲證明並確保自身權益!

謹提供以上說明,謝謝。

許惟智律師 敬啟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