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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居住地與戶藉地不同,公司卻收到強制執行命令

居住地與戶藉地不同,公司卻收到強制執行命令


陳OO 發問於 2016-01-20 | 台中 |

Q: 如標題,小弟因目前居住地與戶藉地不同,所以沒有收到支付命令,近日公司卻告知我,有我的強制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的三分之一,債權人為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小弟上網查了一下電話,回播給對方詢問,我欠了什麼債務嗎?對方說是95年及98年的泛亞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的電信費,剛剛又GOOGLE了一下,請求權時效超過二年了,我有抗辯權的產生,強制執行命令在1月18日寄送到公司,請問一下我現在該如何處理?謝謝

匯誠 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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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

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條之規定,您如認為該支付命令上所載之債權不存在者,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茲救濟。另您亦可於提起該確認之訴之同時,請求法院准予您提供相當之擔保,停止目前之強制執行程序。

以上說明,希望有解決您的疑慮!

許惟智 律師 敬啟

A:  您好,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針對支付命令部分,若台端能證明支付命令送達不合法時,得聲請撤銷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並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則將就支付命令之債權進行訴訟。
針對扣薪命令部分,台端得待撤銷確定證明書核發後,主張執行名義無效,聲請執行法院撤銷扣薪命令,然在非訟法院尚未核發撤銷確定證明書前,台端之薪資仍會持續扣押中,此時台端除可向執行法院陳報已聲請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外,亦可另尋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然須供擔保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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