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本人目前任教於某知名補習班,
月薪約27000,實拿現金15000,其餘則用匯款,
本人有上網查過,27000薪資的勞健保每月需繳959元,
但本人每月勞健保扣款只扣695元,等於雇主投保最低等級,這樣是否違法?!
若違法,本人是否可提前終止合約,不付違約金?!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僱主已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之規定,您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